經過相關法務條規的查詢,食品一樣得有鑑賞期,提供下列資訊商家們參考 :
網購美食正流行,透過網路下單、宅配到府,不出門也能嚐遍美食,尤其不少民眾喜愛揪團搶便宜,宅配美食的商機不可小覷。不過,消基會檢視十家熱門宅配美食發現,就有四家制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,包含未提供商品「七天鑑賞期」,已與消費者保護法牴觸。
詳全文 : http://n.yam.com/chinatimes/life/201102/201102153456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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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21日  (轉貼:行政院公報資訊網)
經商字第09902412200號
主  旨: 訂定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依  據:「消費者保護法」第十七條。
公告事項:訂定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
部  長 施顏祥  
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本公告適用於經濟部主管之零售業等,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所訂立之定型化契約。不包括非企業經營者透過網路所進行之交易活動。
適用本公告事項之網路交易活動,已適用其他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者,於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之範圍,仍不排除本公告之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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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人在網路買東西已經是非常的習慣並且接受度也很高,
腦筋動得快的人馬上就會想加入這塊市場大餅.
但是,十個人裡面問網路購物,有九個人都會回答:「哦~我知道奇摩拍賣!」
但其實網拍與網路開店有本質上的不同:
1.網拍是在別人的平台,而開店則是在自己的網站裡銷售。
2.網拍沒有自己的會員,開店可以累積自己的會員及訂單。
3.網拍只是銷售通路中的其中一種,網路開店確是可以做自己的品牌經營。
4.網拍瀏覽人數多,但同性質商品的競爭者也很多,買家有很多議價空間,網路商店價格能固定化,利潤比較好抓。
5.網拍是每次收取刊登費及手續費,網路商店則是依一套系統一年的租用固定價錢,如果商品比較多會比網拍划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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